要注意这些情形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示以下几种情形,市民在办理“商转公”时应要注意:
1.根据当年住房公积金可使用资金总额控制,商转公贷款按轮侯原则办理。
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3.商转公贷款后应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性.房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5.商转公贷款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查房、担保、评估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6.商转公贷款应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三套房停止转贷。
7.未经中心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前自行结清贷款的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