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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商转公细则 贷款年限与房龄不超30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7.12 来源:福州新闻网

  要注意这些情形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示以下几种情形,市民在办理“商转公”时应要注意:

  1.根据当年住房公积金可使用资金总额控制,商转公贷款按轮侯原则办理。

  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3.商转公贷款后应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性.房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5.商转公贷款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查房、担保、评估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6.商转公贷款应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三套房停止转贷。

  7.未经中心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前自行结清贷款的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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