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转公”所需材料
市民申请办理“商转公”必须提供以下所需材料:
(一)《福州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应反映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情况)。
(六)办理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原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提供的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及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前一年的还贷记录。
(九)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十)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为商品房按揭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总额低于原购房总额50%的,可不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十一)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职工家庭已购房产套数证明(家庭包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十二)公积金中心及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