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案例:
【买房】签定购协议要谨慎
案例:2009年,黄先生与某开发公司签订《房产定购协议书》定购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协议另载明:黄先生在签订定购协议时应详细阅读和了解开发公司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补充协议等购房文本的内容。不久,黄先生到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有许多不公平条款。为此,黄先生两次发函开发公司要求修改不公平条款,开发公司不予理睬,结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判决:黄先生应按定购协议约定的合同基本条款与开发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公司有权拒退定金,驳回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说法:黄先生败诉的原因在于他草率地在定购协议上签字。
【交房】注意查验房屋质量
案例:卢女士和某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想靠着这套房子当起“包租婆”,孰料却因房屋质量问题纠结起来。房屋交付使用后,卢女士发现屋顶存在渗漏现象,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和出租。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调解:开发商支付卢女士补偿款30000元,并维修好涉案房屋。
说法:房屋交付的法定条件是对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的验收确认,业主收房时要注意查验房屋质量。
查收“二书” 不怕开发商放赖
2006年8月,长春张女士在某知名小区买了住宅一套,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前,自交房之日起,由买房者承担全部责任。
张女士依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到了12月31日,张女士到开发公司要求交付房屋。但在验房过程中,张女士发现房屋存在诸多问题,如地面不平,墙角有倾斜,防盗门不好用,窗户漏风等。
张女士看到此种状况,咨询了律师,问此种情况应当怎么处理。
律师建议,应当要求开发公司出具《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验收合格证明相关文件,并出具《合同》约定的“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公司人员称,暂时还不能出具相关证明,但保证业主可以进行装修。
开发商要求张女士接收房屋,并承担自交房之日起房屋的相关责任(物业费、采暖费等)。
张女士拒绝接收,要求开发公司必须提供“二书”及房屋验收相关文件,才可办理入住手续。
开发商在2007年6月才将“二书”办理完毕,至此,张女士办理了入住,但在办理过程中,物业公司要求张女士交纳自2006年12月31日起至今的物业费,并称如果不交,就不给办入住。
张女士一气之下,将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公司承担延期交房的法律责任。案件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