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6日,第三轮调控政策出台。二套房首付款提高至60%,重申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紧接着,央行自2010年10月以来的第三次加息。
贷款利率上调,相应折扣的取消,小王粗略一算,除要补交21万元的首付款,他们每月本要负担8000元有余的月供,还将加重1000元左右。
考虑到每个月小两口税前总收入不过1万多元,“这下子真的是买不起房了。”小王第一个念头便是“赶紧退房”。而另一部分业主,却更是进退两难。在京版“限购令”出台后,他们中相当大一部分人并没有北京户口或连续五年的社保、纳税证明,一旦退了房,一两年内就再也买不上了。
“霸王条款”
基于销售员们曾给予“不降价”的口头承诺,前期高价买房的业主们提出,希望远洋一方平等对待北润园所有业主的权益,补偿2010年4月和12月,以2.5万均价购买远洋一方业主的差价。
事实上,类似的“降价纠纷”,在金融危机期间即多有先例。2008年,万科地产在杭州率先降价,此举不但遭到业主强烈反击,售楼处被砸,工作人员被打,更遭到杭州市其他开发商的联合谴责,称其破坏了“价格联盟”。
开发商对此予以回绝。在给业主的回函中,远洋地产强调,关于房价一事,“我们所有的承诺已体现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我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基于延迟封顶造成的购房成本上升,业主们还向开发商提出第二个诉求,即维持业主20%及50%的首付比例不变,并对利率差异给予补偿。但这在“远洋一方”看来也不可接受。远洋地产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解释,对于该项目,公司与客户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并未承诺楼座的封顶时间。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行规”。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会给出明确的封顶时间,因为封顶的时限本身有很大的不可控因素,包括季节、开发商的资金状况、施工单位的进度等,其中主要与总包单位有关,总包下面还有各个分包,一个分包单位的施工慢了,整个项目的进度都会受到影响。
诉求被开发商一一驳回后,不少业主才认真翻看合同。合同附件中,有一条曾被他们中大多数人忽略的条款:“因金融机构贷款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所获得的银行贷款不足支付其所应付之购房款的,该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范围,买受人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并应承担如逾期所致的违约责任。”
业主们对此条单方面加重其义务的条款颇为不平。在合同中,这一重要条款非但没有突出显示,反而以更小的字号印刷。令其更感不公的是,在买房人全面承担政策变动带来的不利的同时,因政策原因造成开发商延迟交房,则是免责的。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桂台认为,合同中的此项条款虽然看去“滴水不漏”,但相关的调控政策,是在交易双方签约之后发生的客观情况,是双方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将其排除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之外,显然违反了民事交易中的“公平原则”。
业主们与开发商方面前后两次接洽,并未达成共识。不少无力支付首付款的业主坚持要求退房。而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买受人提出书面退房申请后,需经出卖人同意;若不同意,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同意的话,买受人则要支付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