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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第1枪:剑指炒房弱化改革成本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05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1月下旬,重庆召开了两场重要的新闻发布会,而且都和房地产有关:一个是2010年开工建设的几个重庆公租房项目即将登场,2011年约有20万套公租房将陆续进入摇号配租程序,意味着政府开始兑现公租房民生承诺。

        另一场发布会,是重庆就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细节做出说明。会议原定1月25日晚间召开,“因故”推迟至1月27日晚。

        就在这场发布会的前一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业界称之为“新国八条”。“新国八条”对应条款提到了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对房产税并未提及。

        重庆不属于高房价区域。目前主城九区房价均价在每平方米5000元到6000元,连续多年低于周边的成都、贵阳、昆明等省会城市。

        为什么房价不是最高的重庆,会率先打响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第一枪?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的回答可凝练为两点:一是如果等到房地产市场混乱了、价格高企了再出台,有点贻误战机;二是重庆是国务院授权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验区本身就应该为国家多做一些综合性的试验”。

 

        重庆的房产税和公租房,一个是“加税”的政策,另一个享受政府的土地无偿划拨和十余项“免税”优惠。

        根据重庆市拟定的房产税征收暂行办法,将对主城九区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按年度征收税率在0.5%至1.2%不等的房产税。

         重庆对“高档住房”的界定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据此,超出的价格越多,缴税越重。

          目前,重庆拟定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根据国际惯例,一般会以房产评估价计税,这需要一套流程缜密的批量评税技术。黄奇帆表示,未来三五年,重庆也可能会使用评估的方法计税。

        据了解,重庆推出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实质上是一个“扩税”改革。根据此前的税法,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商业经营性房产。重庆此次则是将征税范围扩大至个人住房。

        黄奇帆还明确表示,对高端房产征收的房产税,将集中用于公租房建设。虽然相对于过千亿元的公租房建设所需资金而言,目前仅能征收到的“1.5亿元”左右的房产税不过是杯水车薪,但至少显示出重庆市住房政策的明确指向——“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

        重庆当地业内人士则将房产税征收方案形象地称之为“劫富济贫”。

        就在重庆房产税试点方案发布的当天,上海也点了一把“火”,同期推出沪版房产税试点方案。与渝版房产税略有不同,上海明确征收对象是“本市居民家庭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计税依据方面,试点初期暂以房屋市场交易价格的70%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与重庆相同的是,上海也明确房产税收入用于公租房建设。


       “加税”和“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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