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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八条”后 二手房交易受冲击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1.29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马祚波

       算账

       调整后,营业税是原先三到四倍

       1月26日,国务院出台楼市调控“国八条”,其中规定未满5年的住房转让,统一按全额征收营业税。1月27日晚间,财政部便发布住房转让营业税调整的通知,要求新的征收标准将从28日开始执行。

       根据营业税征收新标准,“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对于南京而言,新标准与目前执行的标准相比,只有5年内交易的普通住宅发生了变化。原本是按差额征收,从昨天起一律按全额征收。举例来说,一套购入价150万,在5年内以200万卖出的普通住宅(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原来只要交(200万-150万)×5.56%=2.78万的营业税,调整后,则要交200万×5.56%=11.12万的营业税。记者从不少中介公司了解到,调整后的营业税一般相当于之前的三到四倍。

       昨天上午10点不到,记者来到位于华侨路上的南京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在三楼的地税窗口,记者看到每一块玻璃上都贴上了财政部的最新通知,而在最为醒目的地方,工作人员还写上了“以1月28日交件时间为准”。

       记者向窗口里的一位工作人员咨询,他明确表示早上接到通知就将营业税调整的原文贴了出来。他说,凡是28日送件的二手房交易案件,在10个工作日后出件时,卖房人都必须按照调整后方式交营业税,而这次执行得如此之快,他也没想到。

       影响

       想买二手房的打起“退堂鼓”

       与主城区“先送件,再交税”的流程不同,江宁区的二手房交易必须在送件的同时将营业税交清,昨天,在江宁房产交易大厅里,不少买房人都打起了“退堂鼓”。

       “这套天地新城的房子,本来算好的营业税只有1万多,今天来了一看,按全额交税,要5万多,多出4万元,买方不接受了。”满堂红南京置业江宁片区区长朱伟魏说,买卖合同上签的是房主净得价,交易过程中的所有税费就得由买方承担,买房人一看要多交4万元的税金,摇头要走。“他说自己一年也挣不到4万元,所以房子不想买了。”单方毁约的话,会如何处理呢?朱伟魏说,通常买方毁约会损失定金,一般2万到5万元;如果是卖方毁约,大多是双倍返还定金。“这位买家说要回去商量商量,看究竟是损失定金,还是忍痛交税。”

       相关人士表示,可以预见,未来一些签好合同等待过户的二手房交易肯定会受到很大冲击,扯皮的案子不在少数。由于在目前的二手房市场上,90%以上的交易都约定的是卖方净得价,所有税费由买家承担,因此一旦遇到政策调整,买房人的成本自然相应增加,买或不买,已经成了一个“艰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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