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税的讨论在两会期间达到高潮,多位代表和委员的提案建议推出物业税试点。有政协委员提出,无论从房地产市场稳定、财政税收稳定、政治社会稳定的角度看,都必须下决心试行物业税,以调整社会阶层的利益。通过开征保有税来调节,迫使富人减少对地产资源的占有,增加市场供应,进而达到调节房价目的。开征保有税,先开征房屋闲置税,然后再逐步开展物业税的征收。财政部也表示年内完善房产税制度。
但到了4月,热议的焦点从物业税转为房产税,而京沪渝深四地可能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消息更引起市场极大波动。据一位财税系统的内部人士透露,由于物业税的征收方式,与国内房地产市场实施的土地出让制度有所矛盾,“考虑到征收物业税难度很大,因此很有可能以房产保有税取而代之。”
据了解,房产税并非新税种,我国早在1986年开始实施,所依据的是当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业内人士表示,从性质上分析,物业税和房产税基本上同属一物,都是持有环节的税收,区别在于前者涵盖面更大,包括所有的不动产。而房产税目前只是针对经营性物业征税,对于个人自用房屋则不用缴纳。
在4月出台的更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新国十条”中,再次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此后,业界把目光对准了各地陆续出炉的地方版调控细则中有关房产税费的新规,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两部委有关人士亦同天表态,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而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税总局澄清,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而发改委下属机构有关负责人提到“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说法,更让发改委和住建部出来正面辟谣。
在国家部委表态和回应的同时,重庆和上海等地试点房产税的消息仍不绝于耳。直到8月24日,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提出,将推进房产税改革,让房产税再次引发热议。
对于谜一样的房产税,多方争议集中在开征的条件和时机是否具备和成熟。一位长期关注房地产业的观察人士指出,对于物业税或是房产税,有几个现实问题等待解决。首先是税收开征之后,需要协调分给国家和地方的比例以及哪些相关税收将替代;其次,由于我国房地产评估业在跨体系评估方面的经验不足,政府每年对所在区域的物业进行评估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最后是法律以及税种设计方面的问题,物业税需要经过一个立法的过程,房产税虽有法可依避开了立法程序,但如何设计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