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围堵闲置土地的融资渠道
新“国十条”规定,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此前,国土资源部1999年颁布的《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和国务院2009年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均规定,对于有闲置土地记录的房企予以限制贷款。
早在2010年1月,银监会就明确提出,对经银行调查发现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存在囤地捂房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新增贷款。新“国十条”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银监会要求,对存在土地闲置超一年以上的,商业银行一律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对土地闲置超两年和有炒地行为的,商业银行对已有发放的贷款应当调减并采取保全,并在全行上下在客户名单中作出反映;提高押品标准,一律要求以在建工程为抵押,不轻易用土地作为抵押发放开发贷款。
据报道,国土资源部已将这份闲置土地“黑名单”交予了银监会、证监会。银监会已将这份“黑名单”转发给各地银监局及金融机构,要求各地金融机构立即开展一次风险排查,各银行要在7月15日之前将这些项目的授信情况、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等具体数字上报,根据这份“黑名单”对有闲置土地的开发商“限贷”,对违规企业展开一场全面围堵。
从国土资源部向银监会、证监会移交闲置土地“黑名单”来看,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囤地行为的调控政策,落点到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渠道进行全面管控,由收紧资本市场融资到银行贷款,融资渠道管控全面铺开。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这也说明,从融资渠道入手的土地调控正向前继续推进,并非此前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而是调控政策并未见底。另一方面,在市场低迷、开发商难以通过销售回笼资金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正加大力度催收土地出让款,南京、温州等地甚至因开发商未能及时缴清土地出让金而收回了部分土地。如此看来,随着调控的进一步深化,一些囤积土地的开发商将越来越面临资金短缺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