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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条”落地 各地方“受力不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25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 石彦梅

  重庆调控实行“软着陆”

  政策还原:5月21日,重庆公布了十条细则,文件中提到,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度提高。

  政策有保有压,对普通商品房和首次购房予以鼓励,而对高档房以及投资性购房消费则予以限制。其中包括,对在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揭购房者进行财政补助,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税按1%征收,住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同时,严禁向别墅项目供地,并将高档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到2%;引导开发企业逐步减少大套型高档住房上市量。

  记者分析:重庆细则没有“加码”,调控重点着眼于加强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给、规范市场秩序等,没有对三套房停贷作出限制,同时对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主城纳税人实行财政补助,有保有压的调控措施。

  同时,业内人士表示,与其他城市细则相比,重庆细则更关注民生,政府提出“开发土地”和“建设保障房”的增大供给的做法更加贴近重庆市场的实际情况。

  浙江多项税收政策从紧

  政策还原:5月17日,浙江省政府网站权威发布《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23号),明确通过相关税收、银行放贷、土地出让金缴纳政策遏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该文件提出,“各地特别是住房供应紧张、房价较高、涨幅较大的城市”,可制定临时性限购多套住房的政策;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1%-3%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范围内,临时性适当提高征收标准。

   除税收外,浙江新政对土地供应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上述《意见》称,“各地要在7月底前编制和公布《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切实保障住房用地供应,其中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城市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予以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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