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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条”落地 各地方“受力不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25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 石彦梅

  广州暂不实施“限购令”

  政策还原:5月21日,广州细则正式出台,列举了24项举措。并没有规定限制购房套数、征收房产税、停止三套房贷等严厉的政策。

  广州细则24条措施主要是重申国务院“国十条”的多项措施,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明确保障性住房供应量、商品房和限价房供应量等等。此前,北京细则明确限制一户只能新买一套房。广州细则只是明确,市国土房管局、金融办要根据市场动态和未来调控成效,在房价过快增长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研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购房套数等临时措施,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

  同时,广州细则也没有推出类似与上海、重庆等地出台的征收房产税或特殊房产消费税等政策。对此,有关负责人解释,广州作为副省级省会城市,实际职权与地级市并无区别,没有定税权限。

  记者分析:广州出台温和地方细则,开发商无疑是欢迎的,然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另一组成交数据显示,2010年4月,广州市十区一手住宅交易均价为11511元/平方米,同比上升44.3%,环比上升6%。

  显然,一个一年时间楼价增幅逾四成的城市,已不能称得上“理性”,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温和的地方细则也许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深圳“太温和”被指避实就虚

  政策还原:5月6日,备受注目的深圳版“新国十条”细则终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与此前流传的各种版本不同的是,具体细则并没有那么严厉。

  从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来看,细则中涉及的仅包括严格执行10号文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别化信贷政策。除却关于保障性住房等一些常规性内容外,细则最值得关注的是对“非本地居民”(即非深户居民)的限制。

  细则第七条规定: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值得注意的,此前一直流传的限购套数政策则没有在细则中出现。

  记者分析:由于此前市场预期强烈的“非户籍居民只能购买一套房”等条款并未出现在细则中,一些业内人士对深圳版“国十条”的评价是:心太软,毫无杀伤力。

  细则没有细化二套房贷款政策,或是停止三套房贷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没有详细规定保障房供应的计划和投入资金的情况,没有制定相关土地税费的具体操作细节。在惩罚规定上,压根就没有可操作的条款和细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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