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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海波:新国十条可能是花拳绣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4.20 来源:顾海波博客

  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单是由于房地产价格飞涨、投机盛行而造成综合国力提升的,没有一个国家在经济起飞时不对国内外投机“热钱”给予狙击的;相反,如若不顾国情、民情,在房地产价格大大脱离本地绝大部分老百姓购买力的情况下,过分放纵“热钱”投机本土房地产,最终造成房地产泡沫破裂从而导致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

  我认为要全面贯彻“管住地根、管住银根、遏制投机、抑制投机、严惩腐败”的二十字方针,她是一个系统过程、缺一不可,当务之急是要明确投资和投机的概念,打击各类房地产投机行为、尤其是当前对外资的投机、“洗钱”要重点打击,从国际的角度看,我国房地产是利率的“盆地”和税收的“盆地”(国外发达国家二手房交易增值税一般都在20%以上,泡沫严重时课提升到50%左右,而且有的国家还采取累进征税,以抑制投机),再加上责任主体缺失,地方政府的过分‘呵护”,可以说过去我们对房地产业过于放纵和纵容,导致了我国住宅居住功能严重异化和扭曲,也导致了社会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的严重扭曲,房地产“过分耀眼眩目的光环”掩盖了我国产业能级低下现实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紧迫性,同时,也造成了其他消费的“挤出效应”,也是我国除了房地产“一枝独秀、通货膨胀”外,其他行业都处“通货紧缩”尴尬境地的深层次原因。在长三角、珠三角、北京等城市房地产投机过甚,对国内外“热钱”的大肆投机敞开怀抱,严重地透支了当地老百姓的购买力和土地资源,给可持续发展留下了巨大的隐患;笔者认为,“住宅到底要卖给谁”?!你到底是在为谁服务?!住宅首先、本质的用途是居住而不是投机和投资,要“遏制投机、抑制投资”,把投机和投资功能抑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住宅要首先买给本地区的老百姓,不能在本地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靠外来投机来支撑本地房地产和经济的所谓“繁荣”,那是本末倒置的,对当地的广大中低收入老百姓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公平的,是不可持续的,我们欢迎外资到我国来投资、置业,但我国住宅不需要投机、不欢迎投机也没有“本钱”投机和折腾(人多地少),房地产的发展要随着本地老百姓收入增长而发展,“竭泽而渔,则天下无鱼”。

  要“精确制导、重点制导”,建议:

  1、 提高住房投机、保有成本。

  尽快开征物业税(房产税)、所得税,可以对外资房率先实行20%以上的交易所得税、物业税(外资房率先国际接轨,建立“混合型”外销房,在一个小区内内外资买房差别政策,当然内资房也要征税);提高营业税持有年限(8—10年)和税率(10%或更高)增加住房、持有成本。

  2、 提高住房的投机成本。

  提高别墅等高档房的契税,适当提高首付,适时提高房贷利率,杜绝三套以上住宅的房贷直至不准购买三套以上住宅,这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人均耕地1.39亩不及世界平均的1/4,而上海人均耕地不到0.26亩)要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贿赂,防止国内外“热钱”(包括黑钱、洗钱)扰乱房地产秩序进而扰乱我国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这样才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才能真正使房地产、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纳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性轨道,要给我们的子孙、未来可可持续发展留下足够的资源(土地)空间。这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和长期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民情所决定的!

  3、严格按照法律都“地主”、征收房地产业暴利税或限制价格。

  截止2008年底,全国现在大约有11.9亿平方米的已批未建的闲置土地(98——08年,全国购置房产开发土地31.3亿平方米,08年底开发量仅为19.4亿平方米,占62%,主动性积压、囤地现象严重,

  上海有4000万),起码可供全国大约5——6年的开发,按理应该无偿收回,这样就自然起到打击“地王”的作用,依法“斗地主”、“地主”(地王)必死。如若不然,一是藐视法律,二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是犯罪!是知法犯法!另外可以考虑征收房地产暴利税或出限价政策,《价格法》唯一不适用的是就是标的最大的房价,这是不合理的!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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