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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共有产权”住房模式获住建部肯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3.21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尹晓波

  47岁的郑楠芳早年从纺织厂下岗,和23岁先天性智障瘫痪的女儿相依为命,以前一直住在单位十几平方米的破旧公房里。

  “我申请经适房多年了,但一直没结果。”郑楠芳三番五次去居委会询问,工作人员告诉她,材料还需要通过区、市两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等了许久的郑楠芳逐渐淡忘了此事。但2009年年中的一天,一位朋友告诉郑楠芳,她的名字上了报纸的政府公示,已经被批准购买共有产权房。“当时算了一下,周边房价是2500元左右,而这套面积59.09平方米的房子只需12万多,出一半是6万多,条件很优惠,我说什么也要筹出这笔钱来。”郑楠芳选了一套一层的房子。

  新房子采光特别好,望着瘫痪的女儿可以在家中晒太阳,郑楠芳特别感动,“太感谢政府了,不然我们母女俩还在老房子里遭罪!”

  还不起钱可继续居住

  康建梅、郑楠芳并不是第一批享受到新政策的淮安人。早在2007年前,淮安中心城区磷肥厂宿舍棚户区改造。原住户都拿到拆迁补偿,但很大一部分家庭仍然买不起房子。于是,政府提出拆迁户可以与政府按照7:3比例共享安置房的产权。正是在这一年的3月,淮安市出台文件,确定以廉租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要形式,建立当地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后,共有产权在7:3比例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5比例,进一步降低门槛。于是共有产权房替代了时下流行的经济适用房,作为当地中低收入购房者的保障模式。

  根据这一模式,如果你在规定的5至8年内,即使没钱赎回政府那部分产权,政府也不会收购你的房子,会按照廉租房让你继续入住。

  虽然政府产权还不到5万元,但康建梅一家的压力却不小,“我们的收入非常有限,每天摆个摊很不稳定。”康建梅说:“过上5年要是没钱还,真担心政府派一个人到房子里来睡觉。”为了能有稳定的收入,康建梅的丈夫虽然右腿残疾,但还是离家到南京打工了。

  她的这种担心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政府帮忙出的30%不是白给的,5年后要偿还。5年后还不起,可以延长到8年,但延长的3年需要支付银行利息(前5年不要利息)。

  康建梅现在唯一的希望是在儿子身上,“我们残疾,挣不了多少钱,全指望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后挣钱还房款。”

  康建梅还有儿子可以寄望,对门的郑楠芳只有靠自己打拼。下岗3年来,她一直靠在外做家政来养活自己和瘫痪的女儿,生活压力非常大。“只能苦孩子了,少陪她,再出去打一份工。”郑楠芳说。

  “5年内,我会努力买回政府手中的30%产权,”郑楠芳说。

  这些困难户的现状,作为共有产权模式的设计者和践行者,淮安市房管局邵明局长了如指掌,“这个模式就是不养懒人,激发买房者的潜能,让他们去创业。”如果8年后仍没钱赎回政府的那部分产权怎么办?“那就不需要还了,你继续住,这房子就当廉租房提供给你。”邵明说,“如果还是困难,困难得连自己那部分产权也不想要,政府就把房款退给你,将房子白送给你住。”

  淮安模式的艰难起步

  谈起自己探索并发起的“淮安房产新政”,淮安市房管局局长邵明认为相对于在全国推行约十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淮安模式”不啻为一次革命。“所谓共有产权,就是由购房人和政府按照出资比例购买住房,各自享有相应的产权比例。这一尝试,提供了相对完善的政府资金退出机制。”邵明告诉记者,这种模式与经适房模式最大的区别是,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

  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在出让土地之初,就在土地价格上作出一定让步,差价则作为政府收购共有产权房的资金。通常,一个楼盘预留5%~10%的共有产权房。

  按照规定,淮安家庭月平均收入在800元以下,就有申购比市场平均价格低30%左右的政策性商品房的资格,并可选择“共有产权”模式。可选择的住房不仅限于保障房,还包括商品房,而共有的比例也颇有弹性,可以是个人7成,政府3成,也可以是5:5,双方各半。共有产权的模式下,购房者拥有其所属产权的全部权利,可以抵押、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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