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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拍得房屋竟"为人作嫁" 13年仍无法入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2.12 来源:人民网

  拍卖行在庭审中再次重申其拍卖行为系受法院委托,并且已经完成拍卖的全部程序,拍卖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程序瑕疵,交付房产的义务不该由其完成,所以拍卖行不应承担责任。

  家具城称,其占有和使用诉争房产时,依据于文化局服务处的承租合同,并且支付了合理的租金,不存在过错,而且不知道诉争房产被查封和拍卖的事实,其不应承担责任。

  原告代理认为,拍卖行在拍卖成交后,没有及时将标的房产移交给买受人原告,也未向原告提交与拍卖房产相关的审批手续,使得原告无法完成过户,致使房产在没有交付原告的前提下,被文化局服务处和亚泰家具城占有和使用,其应对上述行为承担责任。

  而作为承租人的亚泰家具城,其占有和使用的房产是在被法院查封状态下完成的,其与服务处之间的合同关系和交付租金行为是串通损害原告权益的,因此,应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我原本以为,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子应该是保险的,就拿出了毕生的积蓄,谁知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十几年了,30万元打了水漂,又陷入了无休止的诉讼。这到底是谁的错,我又该怎么办?”捧着手上厚厚的判决和裁定书,宋利敏无所适从。(记者 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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