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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拍得房屋竟"为人作嫁" 13年仍无法入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2.12
来源:人民网
到底是谁的错
宋利敏告诉记者,事实上,开发公司和服务处都不是这14间门市房的所有权人。因为门市房的地皮属于服务处,服务处将其租给了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又租给了康乐宫,康乐宫在承租期间委托邢台二建垫资建房。门市房建成后,康乐宫拒付工程款,此案经过诉讼,由法院判决将门市房拍卖,用于支付工程款,而宋利敏通过竞拍后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这些门市房真正的出资人只有我,理应由我来获得应有的产权。”
而服务处则认为,根据106号判决,他们和开发公司的承租合同已经解除,14间门市房由服务处出款收回。但后来迟迟得不到执行,是因为法院违法对这些门市房进行了拍卖。“14间临街门市房的土地使用权,我局依法享有。桥西法院在拍卖委托合同书‘拍卖物名称’一栏中写道:‘康乐宫14间门市房的所有权(中兴路55号)’,不知法院作出此种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服务处称,开发公司将场地转租给康乐宫,他们对此毫不知情,开发公司与康乐宫签订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无效的,至于康乐宫同建筑公司之间的工程款纠纷,不能通过拍卖本不属于他们的房产来解决。“桥西法院擅自拍卖14间门市房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我们的财产所有权,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拍卖行为不但无效,而且还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服务处认为,即使要追认这一拍卖行为合法有效的话,拍卖的30万元价款也理应归服务处所有,由服务处支付建筑队的施工费用,法院根本无权处分这30万元价款。
而宋利敏的代理律师则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房产被法院委托拍卖前,法院是依法征询过文化局服务处意见的,文化局服务处明确表示不买,法院才委托拍卖行进行的公开拍卖。
1999年1月20日,河北电视台新闻广角栏目以“拍卖岂能儿戏”为题,报道了邢台市康乐宫14间门市房拍卖一事。邢台市桥西区委督查室对此进行了解,桥西法院回复称,拍卖行为是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进行,合法有效。
2010年2月3日,宋利敏诉河北省拍卖总行邢台拍卖行、邢台市亚泰家具城、邢台市文化局服务处房产拍卖纠纷案件再次开庭。宋利敏提出,要求拍卖行和亚泰家具城以及文化局服务处三方共同履行交付房产义务并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