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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拍得房屋竟"为人作嫁" 13年仍无法入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2.12
来源:人民网
通过法院竞拍的房子,为何13年无法入住
“抗战才用了8年,而我打官司耗了13年,都没能住进属于自己的房子。我真搞不懂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要么退我钱,要么给我房子,本来是很清楚的事,可就是办不到!”河北邢台市民宋利敏无奈地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说起这13年打官司的经历,宋利敏欲哭无泪。
30万元拍得的房屋竟“为人作嫁”
1996年8月,邢台市文化局服务处(以下简称“服务处”)与邢台市桥西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签订承租经营合同,将国家划拨给服务处、位于邢台市中兴路55号的青年旱冰场场地出租给开发公司,期限15年,每年承租费35万元。但服务处并没有就该合同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
后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由开发公司负责建筑临街门市工程,竣工后使用权归服务处,待开发公司向服务处如期交付足额款项时,开发公司有权收回门户使用权。如协议终止,开发公司在场地上的所有权归服务处。
开发公司与桥西康乐宫签订协议,由桥西区康乐宫在场地上建设完成14间门市房。后来康乐宫与桥西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称“二建”)签订了施工合同。
但该主体工程完成后,康乐宫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二建于是将康乐宫诉至法院,要求支持所欠工程款及赔偿损失。
1997年1月9日,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主体工程合格,判令康乐宫支付二建工程费及违约金12万余元。
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委托河北省拍卖总行邢台拍卖行对已查封的14间门市房所有权进行公开拍卖,宋利敏以30万元取得14间门市房的买受权。
然而,当宋利敏持拍卖成交确认书接收竞拍所得的门市房时,发现房屋已被邢台市亚泰家具城所占。
原来,早在1997年3月1日,服务处就向桥西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与开发公司的承租合同。1997年4月2日,法院作出(1997)西经初字106号判决(以下简称“106号判决”),合同解除,场地退回服务处,14间门市房由服务处出款收回。
判决生效后,服务处于1997年10月18日与家具城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但并未按合同出款。
就这样,服务处没有出一分钱就收起了租金,而宋利敏花30万元竞买的房屋住进了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