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读:从二套房贷政策等来看,新一轮调控的一些调控政策,可看成2007年那一轮调控政策的延续。从取消改善性住房、规定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等政策,以及中央政府对房价上涨的态度从“抑制”升级为“遏制”、将“捂盘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定性为“违法犯罪的行为”等方面来看,新一轮调控,实际上比2007年那一轮调控要严厉得多,中央政府的态度要坚决得多…本文内容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人或任何机构、企业做出任何决策的依据,也不构成对文中提及的个人或机构的评价。)
调控政策密集连发出其不意化解市场预期行为的对冲
自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恢复房地产交易营业税政策后,中央政府明显改变了对房地产市场的态度,并相继密集出台了包括金融、税收、土地等在内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2009年12月27日,温家宝总理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提出调控房地产的四项措施,强调要运用好税收、差别利率以及土地政策等经济杠杆加以调控,稳定房地产的价格;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捂盘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在具体政策方面,在明确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之后,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此举意在打击开发商囤地炒地。
接着,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为2010年房地产市场定下了基调,明确了2010年房地产调控的主要任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该文件从土地到信贷,再到地方政府责任,详细列出了11条措施,被国人称为“国十一条”。“国十一条”强调了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去掉了改善性住房这个内容,强化了打击投资投机购房的目的。此外还首次提出了增加普通住宅用地供应,增加保障房和低价商品房的市场供应,并强调落实地方政府的执行责任。可以说,“国十一条”释放了政府全面、深化房地产调控的信号,也释放了将继续房地产金融调控的信号,其威力也主要在释放政府逆化此前的刺激政策、强化调控的信号作用,对打击投资投机购房、开发商囤地炒地以及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其后,2010年央行工作会议上,央行表示,将在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同时,有效管理通胀预期,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这些说明,房地产金融政策将是从紧的。
随之而来的是,2010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自2008年6月以来,首次再行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重启金融调控。
从已出台的调控政策来看,真是密集连发,而且常常出其不意,以化解市场预期行为对调控产生的对冲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