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少业主表示,他们知道可以这么维权,但这么维权未必能解决问题,还很麻烦。
比如,家住鼓楼一小区的刘先生,每月给物业25元停车费,可前不久他的电动车就在小区里丢了。报了警,可由于没有破案,物业也不肯赔钱。
得知打官司得找警方搜集证据,要提供电动车的购物发票等,还要花钱请律师,加上打官司得耗费数月的时间精力,刘先生最后决定算了。不少业主都遇到刘先生这种情况,最终都选择不了了之。
像刘先生这种情况,若想维权还有胜诉的可能。但那种对小区公共卫生环境不满、治安监督环境不满的,业主想去法院告,则更有难度,取证就是个门槛。
不少业主反映,找部门举报,找媒体曝光,物业在事后可以及时做好卫生,将考勤记录等补齐,但只是解决一时,却不能根本解决。而业主又很难举证证明物业存在过错,即使搜集了材料去法院打官司,通常也是单个业主去告,这又面临着,单个业主起诉,能否代表整个小区所有业主意见的问题。
律师:现行制度对物业服务缺少监督
在制度有缺陷的情况下,业主无论打官司还是投诉都是治标不治本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兆增表示,现行的制度条例,只是让行政部门对物业进行资质的审查,但对于事后的服务质量,却没有相应的审查或者处罚机制。业主在遇到不满时,要么自己搜集证据打官司,要么找行政部门投诉,可部门也只能一时进行调解,不能行使司法权力,因此治标不治本,矛盾依然存在。
丁兆增说,其实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相当大。“业委会就是帮助业主,对物业进行全方位监督沟通。像福州世纪城小区的业委会,他们维权意识极强,利用新实施的《物权法》,从物业那里收回了公共停车位的物权,并自主经营,一个月就能进账达1300多元。这些收入,业委会作为维修基金,每年还向全体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