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没做好,害她停在小区的电动车丢了;维修时损坏了她家的管道,赔点小钱了事。物业的这些行为,让福州的全女士颇为不满,她干脆拒缴物业费以示抗议。结果,被物业以“赖账”告上法庭后,上个月,她被仓山法院判处败诉,缴清所有物业费。
全女士与物业的矛盾,在福州的不少小区都存在。安全、卫生不到位,收费明细不公布,擅自将小区内公用场所租赁给非住户以牟利……
于是业主拒交费抗议,物业告业主,业主与物业视同水火。每个月,各个法院都会接到物业告业主的类似案件,据不完全统计,仅仓山法院,今年初至今,就已受理逾400起物业与业主的服务纠纷案件,但都以业主败诉告终。
记者调查发现,现行制度对物业服务质量缺少监督,而业主维权普遍存在举证难问题,而赖账竟成了业主维权方式的无奈选择。
业主不交费
物业一告一个赢
法院认为:双方有协议,缴费是义务,全女士所指物业未尽责缺少证据
福州的全女士自入住仓山区的金色家园以来,一直对小区的榕桥物业颇有微词。“每个月几十块的物业费,可是连安全都保障不了。”她说,因为物业管理不善,小区内频发电动车自行车失窃事件,她就是其中的一名受害人。
全女士称,物业人员曾经在维修屋顶时,将她家的空调管给打坏,还用水泥堵住了管道。可最后,损失数百元的全女士只从物业那里拿到了百来块的赔偿金。
此后,全女士决定拒缴物业费来抗议。从2005年底起到去年年底,她分文不交,欠下2000多元的物业费。
经多次催费未果,今年7月,榕桥物业将全女士告上了仓山法院,要求还清所欠物业费。
法庭上,全女士列举了物业的种种不是,可法院认为,双方既然签订了服务协议,全女士就必须履行缴费的义务。至于其声称的物业职责未到位,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上个月,仓山法院判决全女士败诉,还清所有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