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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缴足近38万元房款
黄树是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2006年11月12日,他到南京市浦口区看亲戚,午饭后散步时走到一家售楼部边上。想了解南京房价行情的他,就请亲戚陪同一起进去看看。
由于这个楼盘地处南京江北,距离主城区较远,不太热销。一见客人主动上门,售楼小姐热情介绍了楼盘的情况。由于家在外地,黄树当时并不想在南京买房,所以不管售楼小姐如何推销,他始终不为所动。后来售楼小姐提到过几年等过江隧道开通了,与主城区距离拉近了,这个楼盘房价肯定会涨,建议他不妨投资一下。
这么一听,黄树改变了想法。两套位于顶层的194平方米的大套房子引起了他的兴趣:编号601的房价2300元/平方米左右,可以首付30%,余下再贷款;编号604的房价只有1950元/平方米,但要一次性付款。反复权衡之后,他选中了价格更便宜的编号604的房子。
由于要一次性付款,黄树身上没带这么多钱,于是就和售搂小姐协商,先预缴5000元定金。过了10几天后,11月25日,黄树来到售楼部,又缴了28.5万元,并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契约约定开发商于2006年11月30日交付房屋,黄树于当年12月10日前交清尾款。契约还约定纠纷的处理方式通过南京市仲裁委仲裁解决。
当年11月30日,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到了,当黄树高高兴兴地找开发商取新房钥匙时,开发商以还有一些扫尾工程要做为由,没有按时交房,让他再等一段时间。虽然没有按时拿到房子,但黄树还是守信地于当年12月9日将尾款88437元缴清了。
缴清房款后,黄树天天等着开发商交付新房,由于人在外地,距离南京有几百公里路程,他更多的时候靠电话询问交房情况。电话中,售楼小姐每次都说快了,叫他再等等,可一连等了几个月也没有结果。2007年5月,再也等不及的他从单位请假专程赶到南京这家售楼处,找到了开发商负责销售的经理。
销售经理解释,604这套房子是别人买后又退的,退房前,其鉴证信息已上网公布过。按照老政策,退房,开发商可以直接再销售。但到了2007年,南京市出台了新政策,退房不能直接销售,需通过摇号再销售。并表示目前公司领导正在做相关工作,设法按照原来的老政策将房子卖给黄树。
见销售经理说得在理,黄树也没再继续计较,而是选择回去继续等待。每隔几天,他都要给销售经理打个电话,询问进展。销售经理每次接电话时态度都很好,表示一定会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让他顺顺利利地住上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