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业“失身”银行之惑
类似以明力德公司名义的借款或名下的新建业大厦为抵押借款的事件,至今已经发现了6起案子,总额近两亿元,而其中最大的债主是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而新建业大厦如何与光大银行发生了纠结,六股东同样表示这事儿有些“莫名其妙”。
光大银行起诉状显示,新建业大厦是被他人抵押贷款卷入。该项借款纠纷中,共有三名被告,第一被告是上海人民企业集团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人民集团”),第二被告就是明力德,人民企业集团的董事长金福音是第三被告。
2007年9月28日,人民集团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和《借款合同》,约定光大银行授予人民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1亿元,采用到期一次性方式还款,利率为年7.29%。
在同一天,作为被告二的明力德与光大银行也签订了《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以整幢新建业大厦为人民集团该综合授信提供了最高额抵押。
2007年9月30日,光大银行向人民集团全额发放了贷款共1.1亿元,金福音与光大银行于2008年9月23日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人民集团对原告的上述借款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至2009年3月4日,人民集团只归还了部分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尚欠本金人民币9800余万元。
“这么大的一笔抵押,如果不是配合中瑞去办理移交手续,我们压根就不知情。”明力德股东朱德龙感觉此事匪夷所思。
但是,光大银行给法院提供的资料却显示证据充足。光大银行提供资料表明王亚萍是明力德的借款委托代理人。另外,还有明力德公司的法人委托书、股东会决议等等书面证据。
而且,更为证据确凿的是,光大银行还出具了一份编号为“(2007)沪证经字第8072号”的公证书。
王亚萍何许人也?人民集团之前新闻显示,王亚萍为人民集团的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