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债务“横生”
接着在中瑞“接楼”的过程中,却迷雾迭起。
2009年3月18日,中瑞董事之一陈时升和法院执行人士到上海普陀区工商局办理明力德股权移交,却意外发现,股权两天前已被静安区法院查封,禁止转让。查封理由是,两家注册在静安区的企业起诉明力德欠款600多万元,要进行财产保全。
而且,类似债务纠纷已经引发到法院层面的共有六起,纠纷发生的时间均在2008年12月24日浙江省最高院关于中瑞和明力德购房官司的终审判决之后。
记者得到一份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3月19日发出的一份编号为“2009静民(商)初字第280号”应诉通知书,并附带的一份起诉状。
这份起诉状递交时间显示为3月16日。原告为上海建业电源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建业电源”),法定代表人为沈磊。
起诉状称,2008年9月24日(也就是在明力德跟中瑞关于转让合同的官司期间),明力德向建业电源借款605万元,期限一月,月利率为2.4%,双方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签订地点在静安区南京西路881号。合同上,盖有借贷双方的公章。
建业电源出具的一份 建设银行(行情 股吧)杨浦支行的电汇凭证和盖有明力德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显示,9月26日,605万元借款已经通过银行转账入了明力德公司。
紧接着,黄浦区人民法院又一民事调解书寄给了“接盘”方中瑞,原告是户籍地在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王家店村的王繁旭。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2008)黄民二(商)初字第4966号”的民事调解书所带的附件附带的民事起诉状显示,王繁旭系1983年出生,是上海福谦电气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起诉状称,明力德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繁旭借款4485万元,双方于2008年4月24日签订借贷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次日,王繁旭委托第三方上海福谦电气有限公司将款项以银行本票方式汇入被告指定的账户。
合同上同样盖有明力德公司的公章,但没有其它委托人或股东的签名。另外,王繁旭在借款经过情况说明中称明力德公司出面联系股东是章圣望。
“借款经过情况说明”声称,2008年3月初,章圣望找到王繁旭,称农行贷款到期后需要展期,明力德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借款。明力德公司在2008年4月24日,向一个人借款4485万元,以大楼为抵押。
记者电话联系到章圣望,章圣望则矢口否认自己有过这笔借款,并表示不认识王繁旭。蹊跷的是,根据六大股东的代理律师介绍,不仅章圣望否认,明力德其他股东均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