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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物业费 三木都市田园物业业主上公堂

——福州类似案例逐渐增多,物业叫累业主喊苦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6.18 来源:雷王蕾

  【业主明说苦】服务不好只能拒缴费用 
    
  尽管物业公司会因业主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缴物业费而感到“委屈”,但作为单个的业主,也有自己的苦水。

  “不是不缴物业费的业主都不讲理,有时候遇到物业服务不好的,我们只能选择拒缴物业费!”家住台江某小区的朱小姐说,以前她也积极缴纳物业费,但从去年开始,她就不缴物业费了,因为她认为物业的服务不到位,交了钱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

  朱小姐住的楼房是带电梯的高层住宅,每栋楼都安装了3部电梯,可每次物业公司总是只开一部电梯,等候电梯都要花很长时间。她跟物业反映过多次,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朱小姐认为,物业不开电梯就是为了节省电费,但她每个月都缴了物业费,却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

  对此,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林常青也指出,目前个别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比如服务效率低、态度不好等,业主肯定会不满意。他说,业主对物业服务存在疑问,应通过正常途径反映,如直接向物业公司、业委会反映,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未按物业合同约定,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

  此外,如果业主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业主还可以向县区房管部门或者街道物业站投诉。如果物业公司超期仍整改不到位,主管部门会在物业公司年检材料上进行批注,甚至降低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以作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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