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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物业费 三木都市田园物业业主上公堂

——福州类似案例逐渐增多,物业叫累业主喊苦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6.18 来源:雷王蕾

  【物业暗叫累】拒缴四条理开发商遗患是主因 
    
  记者了解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福州的不少楼盘都存在物业费难缴的现象,一些小区拖欠物业费的比例达到20%,严重的甚至达到70%~80%。

  多家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致使业主拒缴物业费的因素有很多,大致可归为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物业收了钱但服务不到位、安防问题、邻里纠纷等四类,其中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又占了大多数。比如,家住鼓楼的市民胡女士购买了一套顶层住宅。入住两个月后,雨季来临,几场大雨过后,胡女士发现天花板有透湿现象,后来竟发展到漏水地步。胡女士找到物业报修,物业也通知了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重新在楼顶进行了防水处理。但胡女士认为房子因为漏水无法居住,并且自己进行的装修也遭到破坏,这是开发商造成的,所以准备不再缴纳第二年的物业费。

  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林常青说,这是比较典型的“开发商后遗症”,即开发商遗留问题,本应是开发商的责任,但业主找不到开发商,转而把矛头对准物业公司。类似的冲突,还有房屋私有产权面积与实际不符、配套不到位、房屋质量问题等。

  林常青说,其实现在很多物业公司都是独立经营,与开发商仅是合同关系,负责管理小区。

  开发商、物业、业主应该是三方关系,可不少业主却理解成了两方,即开发商同物业公司是一家,开发商好比商品销售商,物业则是售后服务商,因此房子出了问题,自然售后服务得跟进。但根据有关规定,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物业公司要起到联系沟通的责任,但绝不是开发商的售后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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