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是个老话题。近日,福州三木都市田园物业处就因不堪业主拖欠物业费,不得不采取委托律师发函的方式进行催缴。而另外一些物业公司,为了催缴物业费,甚至和业主对簿公堂。多家物业公司透露,类似案例,近期在福州逐渐增多。
记者调查发现,致使业主做出拒缴物业费的因素有很多,大致可归为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物业收了钱但服务不到位、安防问题、邻里纠纷等四类,其中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又占了大多数。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小区物业费拖欠问题是个不错的办法,但如此催缴,除了搞僵和业主的关系外,成本也太高。如果在权责更加明晰的基础上,透明科学地使用物业费,以增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信任感,或许来得更有效。
【一个官司】拒缴物业费只因邻居违章搭建
励先生于2003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4年2月,隔壁幢的9楼住户在顶楼平台上搭建了建筑物,励先生认为建筑物挡了自家日照,向物业公司反映。
物业公司随后向该住户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样。可该住户迟迟未予拆除,励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不作为,便停止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向励先生发出收费通知,可励先生坚持必须等到邻居拆除违章建筑,才缴物业费。无奈,物业公司随后向法院起诉励先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已经对小区实施了物业管理服务,有权向小区业主收取经物价部门核准的物业管理费用,而业主在享受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后,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也是其应尽的义务。励先生因隔壁幢住户在平台上违章搭建一事,不能构成其拒缴物业管理费的正当理由,其应该在缴纳物业费之后,再另案诉讼。
对此,一位长期致力于物业维权的律师认为,现在很多人入住新居后会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变,从而可能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对这种违反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或业主公约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及时进行劝阻、制止,情况严重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由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拆除。而受侵害的其他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某方面未能尽职,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反映,但不能以拒缴物业管理费这种违约行为作为督促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