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Ⅳ级住宅用地
①北至崇安路—南平东路-秀峰路-绿园路,东至郭前山-后山-笞井山,南和西南至铁路范围内的地块;
②北起福建农林大学之北的山岭,东至闽江北港,南至316国道范围内(扣除丘陵山地),西至闽江南港的地块;
③北至妙峰山,东至闽江大道-建新北路-建新中路,南至浦上路,西至乌龙江东岸沿三环路东侧宽200米范围内的地块(不含妙峰山和西山);
④东北至建新南路,东南至福湾路,西南至闽江南港,西北至浦上路范围内的地块(不含飞凤山);
⑤西北至鹭岭路-上渡路东南侧100米,北至上三路南侧100米,东北至则徐路西南100米,南至二环南路-建新南路东段范围内的地块(不含长安山和虾蟆山);
⑥东北至闽江北港,东南至规划三环路—福泉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西南至则徐大道,西至连江南路范围内的地块(不含本范围内的III级地块);
⑦北至铁路,东至铁路,南至三八路,西至鹤林高架桥范围内的地块;
⑧北至牛港山山麓,东至竹岐路,南至羊头尾,西至桂溪路范围内的地块;
⑨北至羊头尾—直街,东至东山路,南至化工路,西至桂溪路范围内的地块;
⑩北至化工路,东至福兴路北段(化工路至福新东路之间)-埠兴路,南至福马路,西至前横北路范围内的地块;
东北至福马路,东至铁路,南和西至光明港,西北至福光南路范围内的地块;
铁路和规划三环路【第Ⅲ级第⒀地块的东北边界】以东,江滨东大道以北,鼓山山麓以南,晋安区行政区划东界线以西的地块。
⑸Ⅴ级住宅用地
①北至园山山麓,东至扬廷水库,南至郭前山山麓—绿园路-秀峰路-南平东路-崇安路,西至猫头山范围内扣除山坡地的地块;
②大腹山以西至闽江北港之间的三角形地块;
③科蹄山-大腹山以西,闽江北港以东和以北,鸭母坑水库以南范围内的地块;
④福建农林大学校区以北至闽江(除山坡地以外)地块;
⑤东起规划魁岐大桥南桥头,沿闽江向东南延伸至乌龙江与闽江汇合点,沿乌龙江往西北方向延伸到湾边大桥桥头,再沿福湾路—二环南路—则徐大道—高速公路连接线—高速公路入口—高速公路与三环路交叉口—规划三环路止于规划魁岐大桥南桥头;
⑥西起竹岐路-羊头尾—直街—东山路—福兴大道北段(化工路至福新东路之间)-南北向铁路以东,东山—老安山以南,鼓山山麓以西范围内的倒“L”形平坦地块(除牛港山等山坡地外);
⑦金鸡山山麓以东,笞井山山麓以南,铁路以北范围内(登云新村、火车东站及附近地区)的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