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分类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综〔2007〕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州市四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的建设用地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及仓储用地三类。各类用地划分如下:
(一)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以及其他商服用地。
(二)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三)工矿仓储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采矿、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二、基准地价的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按照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等用途分别评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其中:商服用地路线价是指同一路线价区标准深度内一层独立式商业店面的楼面地价;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容积率为2.0;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容积率为1.0。土地的开发程度均为达到“五通一平”。估价期日为2009年1月1日。
三、基准地价评估的范围
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包括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以及晋安区,北至国家森林公园,南至乌龙江,东至南台岛最东端,西至南台岛西北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