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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等70年 全国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将到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4.27 来源:新华网

  不能要求百姓承担政策风险

  在由几十位专家合作完成的《国家住房建设制度(2010-2050)建议稿》中,专家建议“城乡居民应享有永久不可转让的住宅土地使用权”。

  对此,中国经济名家讲坛副理事长李开发表示,已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官员进行了交流,但还没有得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的回应。李开发是国家住房建设制度建议稿课题组的牵头人。

  “就《土地管理法》修订而言,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阿里山问题给出解决办法。如果年内审议完毕,明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望通过,然后再出台实施细则,所有过程加起来差不多要一年半时间。”赵培金说。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无偿自动续期”的说法,赵培金称文件还没有传达到省一级层面,所以对这种说法并不了解。“就绝大部分住宅而言,土地使用权到期还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如何续期应该不会很快确定。”

  康达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海认为,对于阿里山小区这种特殊案例,既然是当年的改革尝试,就应该承认历史遗留问题,给有关业主无偿延期至70年,与现行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相衔接。“这样对于那个特殊时期的业主而言才是公平的,政府不能要求老百姓承担政策上的风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也认为,房子存在多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就应该多久。由于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该不该收费等问题比较复杂,《物权法》草案讨论时就暂时采取了回避态度,但预计10年后,会有大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政府应当在10年内通过制定《物权法》实施细则来明示。

  “即使将来能通过缴费把土地使用权延长到70年,我们也注定要比别人多花一次钱了,同样是购买商品房,为什么必须让我们遭受不公平待遇呢?”徐志远说。 (新华每日电讯-瞭望东方周刊 记者陈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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