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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等70年 全国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将到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4.27 来源:新华网

  记者在东小区看到的一套一楼双南向全明结构的房子,80多平方米报价竟然高达52万元,单价直逼同在阿里山路上的弄海园小区,全然没有因土地使用权到期而甩卖的迹象。

  “1号楼就有一位刚刚交易的,单价接近5000元,这个价格不但没有因使用权到期而下跌,反而有上涨的趋势,我认为主要原因是小区的特殊位置,有不少人买房都是为了孩子能够去重点小学读书。”徐志远说。

  唯一让购买者担心的就是未来的续期费用。

  “如果按报纸上说的,土地使用权的定价按照一年前的地价评估,大概是每平方米土地1000元,折算到房屋上大概是建筑面积的60%,即10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6万元续期费用,那我肯定不干。”徐志远说。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事实上,去年春天小区物业曾就续期事宜张贴过通知,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也就缴费200元左右,由于我当时急着回老家处理事情,就没来得及办理,回头再找物业时,被告知已经暂停了。”徐志远说。

  对于这种说法,记者从开发区国土部门听到了截然不同的解释,公开电话中的工作人员称不曾办理过续期手续,委托熟人了解到的则是去年曾经办理过,现在依然可以办理。

  “如果整个小区统一了意见,现在也可以办理续期,我们不会单独为某一户办理,也不会落下某一户。每一次续期的费用都是参照上年度的土地评估价,去年没有一起办理续期手续的,肯定没有机会再享受当时的费用标准。”开发区国土部门一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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