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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4.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帅斌彬 昕哲
【专家说法】停车位之争至今悬疑多
自《物权法》2007年10月实施后,几乎国内各个城市都爆出《物权法》第一案,“主角”也大多为小区停车位。
对此,省内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物权法》只对小区的公用道路和绿地界定得清楚。但还有大量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没有被界定,比如架空层和小区会所到底是不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
一法律界人士提出,目前在学术界,大多数人主张架空层应该认定为属于业主所有。但如果有权机关不尽快做出具体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不好操作,业主的权益也难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