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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案:银华花园小区业主状告规划局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4.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帅斌彬 昕哲

  【庭审焦点】:同一规划几份图纸不一样?

  “我们入住银华花园四年多了,小区没有公共停车位,逼得业主们到处乱停车。”作为小区业主的诉讼代表人,游老师说,这些年,他们小区2期5~10号楼,架空层内有61个车位,除了已销售的6个车位外,大多数停车位都被开发商用钢筋焊上,业主要么买,要么租,否则不能用。

  小区业主代表罗先生说,如果仅以“办产权”说事,开发商似乎没有违规。于是,他们将发放车位产权证的依据———在规划图纸上标示“车位”的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告上法庭。

  游老师说:“我们发现,福州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图纸前后不一致:之前标明‘架空停车’的地方,后来被改成了‘车位’。”从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7~10号楼的建筑红线图上,可以看到,底层规划为“架空停车”。但市规划局在最后的规划方案中,底层的架空停车部位,全部变更为“车位”,底层仅留了一小部分为“架空停车”。而这块地方,只能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

  对此,福州市规划局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反驳说,该小区规划图纸,包括红线图、平面图都是一次性审批的,从来都没有变更过。“架空停车”是个大概念,“车位”细化了“架空停车”的计算指标,具体算出能停多少辆车,规划审批只是确定了使用性质,至于产权归属,和规划无关。

  “红线图比较粗略,不可能用它施工,要施工,必须有更详细的分层施工图。”他说,红线图上标明“架空停车”,而到了分层平面建筑图纸上,所有的建筑项目要更具体,“架空停车”的地方就细化标明为“车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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