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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案:银华花园小区业主状告规划局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4.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帅斌彬 昕哲

  “车位”可售“架空停车”不可售?

  对于业主们说的“架空停车”属于小区的配套,是公有的说法。福州市规划局的诉讼代理人表示,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有明确说“架空停车”就是公共停车位,他认为小区业主对此有误解。

  但游老师指出,如果确定为产权“车位”,那么,银华花园现在没有一个公共停车场所。按照规定,建筑架空层为停车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库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而容积率大小又涉及规划指标许可,涉及工程造价。这意味着,规划局规划为可出售的商品车位是不合法的。

  游老师说,根据福州市出台的规定,一般住宅区内,每10户人家必须有3个公共机动车泊位。2004年也规定,“住宅建筑架空层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在确保公共车位数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方可建设专用停车位”。他们小区一个公共停车位都没,显然不对。

  对此,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的诉讼代理人表示,银华花园的规划设计方案,都是在2000年之前做出的,因此,这些法律法规的效力不溯及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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