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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地方法院拍卖问题房产引来上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3.25 来源:中国网

  福鼎市人民法院同时在裁定书上表示,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秦龙公司不得再参与,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秦龙公司承担。

  几天之后,福鼎市法院再次发函给秦龙公司,决定于2008年7月18日进行重新拍卖。由于秦龙公司向福鼎市法院发函表示强烈反对,并指出了该案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拍卖没有按原计划进行。

  “原本以为我们指出了种种问题,法院会认真考虑并纠正错误,结果发现这是幻想。”王保甲说。

  2008年10月9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启动重新拍卖。在秦龙公司并不知晓的情况下,这22套房被北京的一家公司拍得。

  “我们只是想要回已支付的2100万。可即便是这样的想法,也基本没有可能了。我们得知,第二次拍卖这22套房只卖了3200万,按照福鼎市人民法院裁定书所说,我们已支付的2100万必须去补两次拍卖的差价。我们的两千多万就这样没了,很多人濒临破产,无奈之下,才采取了过激的上访方式。”王保甲说。

  因为整个案件存在诸多问题,为了防止案件在纠正之后出现的执行回转困难,2008年11月,在福鼎市法院再次拍卖成功之后,宁德市检察院给福鼎市人民法院下达了暂缓发放执行款的函。然而这份来自监督部门的函件,并未能阻止福鼎市人民法院日后发放拍卖款。

  “我们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力量,让福鼎市法院的法官们作出种种违法举动。事已至此,我们已经不仅仅是想为自己维权,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深究藏在这件案子后面的问题。”王保甲说,“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很显然在审理和执行阶段都能够达到高效的一致,完全可以不通过诉讼而自行解决。实在是想不明白法院为何要花费司法成本介入其中。”

  在福鼎市人民法院,面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案提出的问题,院长叶德好一概以不宜向媒体透露作答。他表示,正在按照程序要求给人大部门作信访回复。随后,叶院长喊来法院办公室主任,要求记者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采访申请。

  宁德市检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案件是最高检转交下来的,经过认真调查,基本事实已经清楚,并“给法院下达了重审建议书,但目前还没有收到他们的相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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