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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地方法院拍卖问题房产引来上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3.25 来源:中国网

  王保甲是北京市秦龙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秦龙公司”)的总经理,他所在的这家公司拥有北京市房地产销售资质。如果能顺利拍得这批房产,再出售,对秦龙公司来说,是笔好生意。

  王保甲没有想到,从他决定参加拍卖起,一个巨大的灾难就已经等着他了。

  拍卖是由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委托福州市的一家拍卖公司组织进行的。2007年12月11日,秦龙公司在福州以6134万元拍得22套商品房,其中134万元为拍卖佣金。随后,秦龙公司支付了2224万元的前期款,并开始针对如何办理过户、房产证登记手续等问题向北京市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然而得到的答复则让王保甲如坠冰窖:这处房产拍卖前就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无法办理过户等手续。在向北京市公安部门求证后,他们得知,因为牵扯一起重大的诈骗案,这些商品房早已被查封,而且在拍卖时也并没有解封。

  这次拍卖源于一场乱象横生的官司。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在2007年6月25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两起诉讼。诉讼申请人林某、董某分别以一家名为众力的公司“因购买北京建国公寓商品房资金不足向其借款逾期未还为由”,要求判令众力公司分别偿还二人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并要求法院判令北京的一家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福鼎市人民法院在2007年8月1日开庭审理该案,并于当天作出民事调解。两份调解书确认,众力公司应于当年8月8日前偿还林某借款本金1700万元,利息510万元;应当偿还董某借款本金1300万元,利息390万元。如众力公司未按期偿还,二人可分别要求该公司偿还罚息。两份调解书还认定,北京裕金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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