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调查的同时,王保甲也通过多种渠道希望了解真相。他发现,在这起因欠款纠纷而引发的以房产拍卖还款的案件中,作为被告众力公司的法人代表何某已于2005年5月去世。而法院受理案件的时间是在2007年6月25日。不得不提的是,福鼎市法院的调解书竟然还是将何某列为被告众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认定了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一位代理人。后经检察机关查实,这名代理人根本都不认识已去世的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都已经去世了,竟然还能够授权给一个人,并让这个人作为特别诉讼代理人。这样荒谬的事情,居然还在法院顺利过关。”王保甲说。
更为关键的是,众力公司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等多份文件上所加盖的公章与该公司的有效公章并不相同。并且该公司的诉讼,根本未经股东会决议,许多股东毫不知情。
检察机关调查证实,2007年4月13日,因涉及一起重大案件,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对建国公寓的这22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同年8月,福鼎市法院给北京市建委送达了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对这22套有诉争的商品房进行轮候查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福鼎市法院无权执行和委托拍卖。
愤怒
“种种事实让我们感觉到,这次拍卖从开始之初就是一个骗局。”王保甲说。
让王保甲感到愤怒和不解的是,就在检察机关收到他们的申诉书,并启动调查程序之后,福鼎市人民法院给秦龙公司下发了一份令大家无法接受的民事裁定书。
这份落款为2008年6月26日的裁定书称,秦龙公司于2007年12月11日以6000万元竞得拍卖标的,并约定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但至今只支付了2100万,余款拒不缴纳。经本院催缴,仍未补交。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