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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房交易 如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2.08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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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置房改售为租可免税

  我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再次向更加具体可操作上进展。嘉宾昨日说,从11月1日起,空置普通商品住房改售为租的,其租金收入可以免缴营业税和房产税。

  据介绍,这里所说的“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嘉宾说,该项免税必须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具体办理手续是,企业提供租赁合同(合同上须注明栋号、房号)、规划许可证(有容积率证明材料)、面积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材料。

  嘉宾还说,为达到真正鼓励个人改善住房条件的目的,政策还规定,从今年11月开始到2009年底,原则上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只能适用一套,但是,如果个别情况比较特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适当放宽到两套。

  判断“2年房龄”

  有原则可循

  读者来电咨询较多的一个问题是,符合优惠政策的“2年房龄”是咋算的?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比实际交钱购买的时间大大推迟了怎么办?

  嘉宾针对不同情况做了详细解答后,还给出了原则性的判断依据。

  嘉宾说,个人购买住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闻,房超说吧)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政策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时间;其销售住房的时间以房地产权籍登记中心受理的时间为准。

  个人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时,按照有利于交易双方的“孰先”原则确定购买住房的时间。

  具体来讲就是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住房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住房的时间。

  公积金贷款最长25年

  昨天还有读者咨询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问题,记者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到,与此次优惠新政同时实施的,还有公积金贷款时间的延长和利率下调等优惠政策。

  此次新政实施后,我市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25年,比原来多5年。相关人士说,可以多贷5年的条件是,职工申请贷款时,前2年按月足额缴纳了公积金;借款人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没有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据介绍,在贷款金额方面,单职工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金额,可以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双职工可以调整为50万元。

  相关人员还说,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且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以由现在的30%调整为20%,但是,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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