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购90平方米以下,契税零嘉宾提醒:从今年11月起个人在14个月内交易2年以上普通住房,可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嘉宾接热线】
核心提示
为促进住房消费,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市近期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那么,对老百姓来讲,购买二手房到底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享受呢;对购房者来讲,金融风暴下的楼市给自己带来了哪些可享受政策的余地;对售房者来讲,哪些税费现在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对集资房、统建房等不同性质的房产买卖,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不同?
昨日,本报“嘉宾接热线”专题关注的话题是“二手房交易如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厦门市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昨日,相当多读者来电咨询与二手房市场交易相关的优惠政策。大家的关注焦点是买方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卖方又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房改房、集资房等不同性质的房源交易时优惠政策是否有区别等。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嘉宾均做了详细解答。
嘉宾说,此次新政策出台以后,个人买卖住房的税收费用普遍降低,最大的受益人是卖房者。一般情况下,买卖房产的人应该向政府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其中,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数额比较大。但此次新政出台以后,买卖90平方米以下房产的个人,只要能够证明该房产已经购买自用了2年以上时间且买方是首次购房,交易环节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就可以获得全免的待遇。
政策是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据介绍,此次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宅标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含)以下(今年为每平方米14688元,明年的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1月1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