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应建立住房保障系统,但要有科学性
建设部统计应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全国约为1000万户,但人口调查的情况相反,全国不到500万户,平均每个城市中不超过5%,且包括了外地农户与非农户。
如北京应保障的廉租房户约为7.4万户,不到本地户口家庭的2%,如按常住人口算不到1.5%,大多数城镇的情况基本相同。
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是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因此“应保尽保”是在一年之内或短期内一次性完成保障,还是每年解决一部分变成常年的保障体系?控制建设规模与建设速度就要有科学性的安排,计划要建立在数据完整真实的基础上。而超量的廉租房建设无助于拉动经济的增长。
九、应取消两限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
两限房已超出《房地产法》的保护,且已遭遇了降价中的不公平分配困境,也只在个别城市出现,完全应全部取消,以防止腐败与对市场的破坏性作用。
经济适用住房仍处于不公平的砖头补贴阶段,应在建立市场化的基础上用人头补贴或减免个税的方式补贴,使其市场化。
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定标准都在个人收入要纳高税的条件下审定的,远不如对这些家庭用减税的方式帮助其购买商品房或用减个税贴息贴租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而超量的这类房屋建设只会对市场化产生巨大的挤出效应和破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