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短期内难消 谨慎拿地心态
新政内容:商品房用地将按起始价总额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调整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按地价总额的40%、30%、30%的比例分三期缴纳,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120日和180日内支付。
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用地,凡符合城市规划、具有分宗条件的,在审定总平方案的前提下,经受让人申请,可分宗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
将鼓励信用好的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重组、合作等方式进行项目开发,由此涉及土地转让所产生的契税,可先行征收,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予以补贴。
对信用等级高、无欠税不良记录、在建项目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其土地增值税结算收入可分期缴纳或缓缴。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下限标准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为按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
解读:我省房地产专家刘福泉认为,面对开发商观望、土地流拍导致的政府地价收益剧减的局面,新政用意明显,那就是缓解土地交易环节中开发商资金负担,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再给予开发商适当的政策“绿灯”,以提升开发商参与拿地的信心。
不过,包括刘福泉在内的多位业界专家称,目前,国内外的经济面陷入困境,众开发商仍为销售发愁,更多的心思还是花在回笼资金上,而上述举措在短期内仍难以消除开发商谨慎拿地的心态。
[各地新政]
上海普通房受益面明显扩大
前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自昨日起,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套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005年,上海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500元以下;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元以下;外环线以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元以下。
新普通住房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一是单价标准调整为总价标准,受惠面有较大幅度提高。二是将建筑容积率用比较通俗的房屋层数来表述。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容积率标准之后,由于限定层数,容积率同样大于1.0的联排别墅不再算普通房。
新政之下,普通房的受益面明显扩大,鼓励小户型住宅消费的指导方向相当明确。上海房地管理部门表示,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将有利于支持居民消费,鼓励购买小户型住房,有利于交易双方合理定价,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