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解读福州重磅楼市新政

买50万元的住房 可减7500元负担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02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林海峰 阙文龙

    更为利好的是,这类“豪宅”,被界定为普通房后,首付将从原来的30%降到目前的20%,购房户首付降低一成后,买房门槛也将降低。福州国广一叶点房网老总叶斌认为,“豪宅”全线松绑,将有效刺激楼市的需求。

两税双向减压将有效促成房市交易

     新政内容: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购买超过2年普通住房转让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读:麦田二手房中介副总黄小华称,此前,福州的规定是:对交易未满5年上市销售的住房征收5.5%的营业税。而新政将普通住房征收营业税的时间缩短为2年,目前相当部分二手房源的房龄都在2—5年之内,新政实施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就降低数万元,而房东的个人所得税免收后,也将适度下调房子的报价,“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双向减压,这有效促成买卖双方的成交”。

放宽公积金房贷对新房销售利好显著

     新政内容:今后,公积金贷款人购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户的贷款人本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凡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八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福州市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长时限将从原来的男性60岁、女性55岁分别调整为男性65岁、女性60岁。

     解读: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市规定提取公积金贷款仅限于夫妻,新政则将范围放宽到了父母、子女。融汇集团有关人士认为,公积金房贷的使用范围放宽,对新房的销售利好显著,公积贷的利率较低,其提取范围扩大到家庭和直系亲属,就等于拓宽了买房人的范围,也提升了买房意愿。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