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三:政策略有“折扣”
“政策方面确实已经有松动了,政府不希望低价打折扣,希望用相对缓和的政策给土地拍卖‘暖身’。”
和以往的出让公告相比,当下的出让政策的确略有松动。仅以今年4月22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布的《关于二00八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的为例,其在付款方式上写明: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4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第一期土地价款),余下的成交地价款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而4月29日发布的第五次土地拍卖公告和8月4日发布的第六次土地拍卖公告在付款方式上均变更为: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4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第一期土地价款),余下的成交地价款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除了放宽付款条件之外,局部调整9070政策也成为“政策优惠”的一大关键节点。在本次土地出让的“其他事项”的第一条中就注明:宗地2008—08号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90%以上;宗地2008—05、12号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其实,这种“政策折扣”早有先例,今年4月出让的2008--06、07号地块遇冷之后,国土资源局就在5月10补充公告,将原来的90平方米占70%的比重,下调为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同时对付款方式也做出了如上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