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的房产炒得火热,但有多少人能直接从开发商手中买到一手房,了解房市的人都知道是微乎其微,更何况是低于市场价格,优惠就意味着开发商要降低利润,他们为什么要牺牲利益?他们是想通过政府官员的权力,谋求更大的利益。
2007年11月13日,经温州市检察院指定,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黄正荣提起公诉。今年3月19日,温州市瓯海区法院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黄正荣受贿案,合议庭当庭作出了判决。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黄正荣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开公司及其他企业或个人谋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房开公司购买房屋或收受企业和个人的钱财,受贿折合人民币85万余元。根据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物品,与直接收受财物相比只是手法上有所不同,性质上都属于权钱交易,可以认定为受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黄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时,主动坦白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犯罪事实,法院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追缴非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黄正荣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至发稿时为止,二审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