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瓯海区看守所,笔者对话黄正荣。
笔者:你在规划建设局局长的岗位上,有没有人给你送过现金,以换取你手中的权力?
黄:有的。不过作为规划建设局局长,人家送钱给我也不敢拿。因为规划、建设、市政园林都在一个系统,且是建设的热点单位,手上掌管着许多建设的工程项目,他们送钱,无非是想用他们的钱换我手中的权,这点我很明白,所以我从来没收过别人的现金。在我印象中,送钱给我的有一万、两万的,也有五万、二十万的,但我都没有收。
笔者:当时那么多人给你送钱,你为什么不要呢?
黄:这不明摆是受贿吗?因为这个我觉得是受贿,所以我一分钱也没有拿。作为一个主管部门的领导,这种是比较明显的受贿行为,我觉得这个事情是犯罪的。不能做!
黄正荣说得没错,在主管洞头县规划建设工作中,他确实没有收受过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工程单位的现金。虽然他是规划建设局局长,手中有很大的权力,一些房地产商也都想法从他身上打开缺口,但黄正荣始终没给他们钻空子的机会。
既然没拿一分钱,黄正荣为什么会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呢?这还要从他开始炒房说起。2000年以后,洞头新城区开始开发建设。经过几年建设后,一期3000多亩土地仅剩下了100亩。洞头房价水涨船高,房地产市场逐渐升温,黄正荣当然知道这个市场潜在的巨大商机,正是他的“先知先觉”,让他看到了商机,也为他今天的犯罪埋下了伏笔。没有区别自己身份的黄正荣毅然加入了炒房大军,并低价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