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荣告诉笔者:“买房作为一种投资,也有一定风险的。我作为局长也是一样,虽然拿到房了,但市场有涨落,毕竟是个投资行为。我想,投资就争取挣点钱,就是这么简单一个想法。”
但是,温州市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员,调查了整个洞头县房屋交易记录,当中却没有找到任何关于黄正荣拥有房屋的交易记录。那么他是怎么运作的呢?
黄正荣如实相告:“当时,我是借用一个朋友、一个同学的名义来运作的。”
笔者:你不用自己的名买房,原因是什么?
黄:毕竟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上班又投资,怕社会影响不好。再者,按照有关规定,我们也不好在自己主管部门或行业搞投资,总不好从事与自己职权范围有关的一些领域的投资行为。如果当时赔了,人家不会说什么,但赚了,人家会说你利用职权,所以就用了别人的名字。
我这个身份太特殊
从黄正荣的解释来看,他参加炒房也是合乎情理的,那么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对他进行调查呢?这要从金海花苑销售的5间门市房说起。
当时有人举报黄正荣利用职权变相受贿。而检察机关在调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记录中,发现这5间门市房是一个叫林贺荣的人购买的,而这个人就是黄正荣的同学。林贺荣在检察机关调查时也证实了这一点:这些房子是黄正荣以他的名义购买的。
黄正荣在看守所回忆当年购买的情形时说:当时还是楼花,只是打了个基础,上面上部结构还没有上去,另外,这个项目也还没有取得预售证,不知道能卖什么价格,比较随意地说了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