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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温泉开通费”,开发商巧立名目谁来管?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7.03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重复收费应予制止

  对于温泉收费问题,在福州开发了多个“温泉楼盘”的某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先前其所在公司开发的“温泉楼盘”没有向业主收取温泉开通费,这是“工作失误”,后来开发的楼盘都有收取这一费用,且各个项目收费标准不一。该人士称,原先没有收取温泉开通费,导致开发商倒贴了很多钱。

  对此,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徐刘海律师表示,有引入温泉的楼盘,开发商大多将此作为卖点,价格也会比同一地段的其它楼盘高出不少。据记者了解,福州某房地产商曾表示,福州市的楼盘,有温泉和没有温泉的差价大概在500元/平方米。

  “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开发商在卖楼前已经把温泉开通费用摊入房价里了,如今开发商必须向温泉公司支付有偿使用费,却通过向业主收取‘温泉开通费’的形式把这部分支出转嫁给了业主。”徐律师认为,这种重复收费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强制性规定,即便购房合同中有约定业主需要缴纳温泉开通费,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有关人士认为,“不收温泉开通费、开发商便要倒贴钱”的说法站不住脚,收取温泉开通费纯属“白赚”收益。以蓝湾雅境为例,总共741户业主,按每户收取7000元计,若所有业主交纳了这笔费用,总共可达518.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开发“温泉楼盘”的开发商都有收取这笔费用。记者了解到,大名城日出印象汇诚井源居蔚蓝国际等楼盘都没有收这一费用。福建名城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林曦表示:“引进温泉是楼盘的一个配套,已经算在楼盘建设的成本里头了,不应该再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他还表示,要收取温泉开通费用就必须有政府部门批复的文件,但到目前为止,他并没有看到这类文件。

  有关专家认为,尽管收取温泉开通费目前还不是普遍现象,但相关部门应当制止这种违规收费行为,以免房产买卖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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