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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温泉开通费”,开发商巧立名目谁来管?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7.03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去年,陈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当时一审、二审均为业主胜诉,法院判开发商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对于楼盘交房时基础配套设施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须赔偿业主500元。

  尽管陈先生认为这个“罚单”轻了些,无奈当初合同如是约定,也只能如此。除此之外,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也需赔付一笔违约金,但至今为止,这两笔违约金开发商都未按要求赔付。

  对于温泉为何至今还未开通的问题,实华地产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温泉缴费通知单中,他们已经以备注的形式注明,在申请开通温泉住户比例达到业主总数的40%时正式送水,但目前申请开通温泉的住户还未达到这个比例。

  他告诉记者,该小区共有741户,按照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的相关要求,温泉开通要保证每个月300吨的初始用量。而这个初始用量,对目前申请开通温泉的户数来说,每户分摊过多。

  对此,不少业主认为,申请开通温泉的户数不多,主要是因为开发商收取的温泉开通费过高,且征收温泉开通费的合理性令人质疑。

  并未获得物价局批文

  记者调查了解到,福州不少“温泉楼盘”的开发商都有向业主收取温泉开通费,费用为几千元至一万多元不等,如融侨江南水都、融侨水乡别墅、家春秋等。此外,汇诚和源居等楼盘虽然没有向业主收取该项费用,却把“免交温泉开通费”作为楼盘销售的优惠条件之一。

  究竟何为温泉开通费?开发商收取这笔费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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