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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温泉开通费”,开发商巧立名目谁来管?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7.03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近段时间,福州一些“温泉楼盘”的业主反映,其所在楼盘开发商在温泉还未正式送水前,就开始向他们收取“温泉开通费”,金额在几千元至一万多元不等。面对这笔莫名的费用,不少业主表示质疑:何为温泉开通费?为什么有的楼盘有收,有的楼盘则没有?其收费标准究竟由谁来定?这是一笔合理收费,还是开发商的又一次转嫁行为,就象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燃气初装费问题……

  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实华蓝湾雅境是福州的“温泉楼盘”之一。业主陈先生于2005年购买了该楼盘的房子,当时的宣传广告称,楼盘“具有原脉宫廷温泉”。当时签定的购房合同附件注明:“买受人如需开通温泉,应一次性向出卖人缴付10000元人民币的温泉开通费。”对于这笔高达1万元的费用,许多业主提出质疑:何为温泉开通费?1万元的收费标准是谁定的?

  面对广大业主的质疑, 2006年12月下旬,该楼盘开发商———福建实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实华地产”)对温泉开通费进行调整。据陈先生的介绍,“当时开发商划定了一个时间界限,在该时间之前交纳温泉开通费的业主只需交纳7000元,超过期限的则须交纳8000元。”

  随后,陈先生交纳了7000元温泉开通费。“可是至今,温泉仍然没有开通。”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多次找开发商交涉,均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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