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福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的回答是:温泉开通费并没有获得福州市物价局的批文,这是开发商自己设定的一项费用,“你使用自来水,有没有交过自来水开通费呢?”该人士表示。也就是说,温泉开通费实际上是不合理费用,开发商根本无权收取。
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以下简称“温泉公司”)用户服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公司从来没有收取过什么温泉开通费,这笔费用都是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的。”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过去的程序,开发商要在社区中引入温泉,需先向有关部门申请,福州市建设局给予批准后将相关文件转至温泉公司,温泉公司便向开发商收取一笔有偿使用费,这笔费用开发商必须一次性付清。“只要开发商付清了有偿使用费,楼盘入住率也达到了一定比例,那么给我们打一个申请开通的报告,我们就会给予开通。”
针对有偿使用费,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开发商在申请开通温泉时,会根据楼盘户数,确定一个每日温泉供应量,比如每日100吨,然后通过招投标方式来确定温泉的有偿使用费金额。“招投标时,通常起拍价为5万元/吨,若以5万元/吨、每日100吨供应量计,则开发商需要承担的温泉有偿使用费为500万元。”
由于开发商在申请开通温泉时,是根据楼盘户数来定每日温泉供应量,这就要求楼盘入住率必须达到一定比例。“蓄水池是根据小区户数来设计的,如果入住人数太少,那么放满了一个池的水,实际使用量却远没有这么多,这就造成了浪费。”该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