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特征被淡化的标的
在深圳从事房地产中介行业,如果没有见证2007年的精彩,可以说是莫大的遗憾。因为几乎每一个当时身在其中的人,都还能清晰讲述出至少一两个堪称传奇的买楼故事。
最让李先生印象深刻的是,2007年上半年,他们公司的客户人员不得不请客户吃饭唱歌消遣,来获得放盘的许可。因为当时的深圳楼市“千金易得、一房难求”,只要卖家能放盘,无论开什么价格,中介都能卖出去。
深圳中原地产是最早提出深圳房价将回落到2006年底水平的机构。该公司研究部负责人张伟回忆起去年上半年的楼市时表示:“2006年底之前,深圳房价上涨比较平稳,价格涨幅与经济发展、租金水平保持一致;但到了2007年,情形发生急剧变化,当时每个月价格都在涨,而且呈现两位数的上涨幅度,例如去年5月,一个月房价就涨了22%。”
当时的深圳楼市,每个人都只担心一个问题,那就是买不到房。一个买家可能刚刚从发展商手中签下认购协议,他身后就已经有好几个人排着队想买他的房子了。于是,买家为买房要给中介“茶钱”,而中介为寻房源要给卖家“好处”。
爆炒之后的房子成为一个价格远远背离价值的标的物,位置如何、面积大小、户型朝向通通变得不重要,重要的只是一张买卖合同:一手买家与开发商的认购书;以及二手买家与一手买家签订的“远期合同”。
所谓“远期合同”,是一手买家与二手买家之间私下签订的契约。由于房价往往在一两个月内就大幅度上涨,买家担心拖下去会买不到,便在房子没交楼、没产权证、完全不符合二手房买卖规定的情形下与卖家签订的购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