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能说‘无合法理由’?不收房,是因为楼盘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黄女士的代理律师刘先生表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楼盘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可直到现在,开发商仍无法出示这些文件。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如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9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出卖人以已付价款的万分之二,按日支付违约金。同时,商品房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并出示相关文件,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业主欲集体起诉开发商
随后,黄女士提出,开发商需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57191.03元,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纸对房屋进行整改,使房屋符合合同约定及施工图纸的要求,并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在整改完毕后,开发商需对房屋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文件后,及时将房屋交付。
对此,大唐房地产公司存有异议。该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福州的有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的楼盘就具备交房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文件并不属于交房的必要条件。
不过,记者了解到,《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应向买受人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如果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其房产证则无法办理。
采访中,业主们还告诉记者,已收房的业主在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证时均被告知,由于大唐世家没有通过环保验收,目前无法办理产权证。这让业主们更加焦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黄女士与开发商的这场官司于6月5日在福州仓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在开发商状告黄女士之后,其他19户拒绝收房的业主也拿起了法律武器,准备集体起诉开发商,目前业主们已拟定起诉状准备递交。这场持续了两年的交房纠纷究竟将以怎样的结局告终,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记者 江晓春 张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