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国土局登记的公开资料显示,10月29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将外贸公司旧办公楼所占的国有土地过户到东方公司福州办事处名下。11月4日,曾文镇如愿取得了外贸公司旧办公楼2689平方米的《房屋产权所有证》。
莆田检察院外围调查情况表明,虽然曾文镇已取得了房产证,但土地仍没有办到他的名下,涉及300万元是否含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具体落实。为了将土地顺利过户到曾文镇名下并实现土地性质的变更(由划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2003年3月14日,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莆政办函[2003]10号”函件,称“因[2002]8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过于简略,没有具体体现出协议初衷,现曾文镇专程回莆申请补办该宗地产土地用途性质变更手续,为保证市政府决策的顺利实施,请你局给予支持,给予港商曾文镇先生补办市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土地用途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登记手续。以上土地出让金按300万元收取(含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市外贸公司职工安置”。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市政府办公室的函件后,认为将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占地变更为商住用地性质并过户给曾文镇个人缺乏法律依据,便拒绝了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
前述那位副市长在2003年6月2日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同意该地用途改为商住用地,土地收益按300万元收取(含该宗地补办出让手续时已收取的出让金),对于安置外贸公司下岗职工的问题却只字未提。
那么外贸公司旧办公楼的产权究竟价值多少呢?
根据莆田物价局2004年公布的《房屋交易与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行情》,其所在路段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在3.2万元,如此一来,外贸公司土地价值就高达5500余万。但记者了解到,2002年的土地价格是在2004年的基础上下浮30%,那该地的价值为3850万元,再加上此前有关部门评估的1670万元房屋价格,外贸公司旧办公楼的产权价值约为5500万元。